关于举办2012-2014年注册期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选修课培训班的通知
粤建注发〔2012〕6号
各有关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
为提高我省注册监理工程师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保证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监函〔2006〕62号)有关规定,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我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决定,我中心将于4月份开始陆续举办2012-2014年注册期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选修课和必修课培训班。现将第一期选修课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未完成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选修课学习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二、培训内容
1、2012-2014年注册期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选修课教材《房屋建筑工程》。
2、2012-2014年注册期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选修课教材《市政公用工程》。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期数 |
培训日期 |
学时 |
培训地点 |
报到时间 |
第一期 |
4月24至27日 |
48 |
华山宾馆(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20号),总机:020-87763868。 |
外地学员4月23日12点后可办理住宿手续,全体学员4月24日上午7:40-8:30报到并领取资料。 |
上课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00 |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及步骤: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第一步:登录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首页(网址:http://www.gdzczx.com),点击左侧的“继续教育报名”图标进入网上报名页面;
第二步:根据提示填写完相关内容后,打印报名表。学习费用可在网上报名时根据提示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或直接到注册中心财务缴纳;
第三步:缴费后自行上网打印《学习凭证》,持《学习凭证》在规定的时间到上课点学习。
五、收费
480元/人(含教材和资料费)。
六、其它事项
1、我省2012-2014年注册期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培训工作全部由我中心负责,其他专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定的全国性行业协会监理委员会或分会负责。
2、今年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已公布在注册中心网站上,如无特殊情况,将按计划安排培训班,请留意网站上的通知。
3、学习结束后一周可在注册中心网站上查询继续教育学习记录,打印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即可作为注册凭证。
4、联系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电话:020-83754262、83754265,联系人:靳建民、于泳谦、黄国伟。